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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关于我校工会会员自愿参加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1-22    点击数:31  打印

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为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满足教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参加省级产业工会职工第十一期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2025年1月2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均可按自愿原则,由校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1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教职工个人承担12元(即每月1元),工会补贴每位参保者98元。

四、保障责任

保障

项目

补助标准

保障待遇

一般

住院

补助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

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

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申请大额医疗补助

的,同时享受大额医

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

院补助,累计最高可

补助22000元;

4、同一个保障期内,

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

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

时享受;重大疾病补

助(包括重度和轻度)

只享受一次。

5、申请突发疾病死亡

一次性补助待遇的,

须符合参保以来从未

享受重大疾病重症补

助的条件。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见附件)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种轻度疾病(见附件)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

大额

医疗

费用

补助

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并须扣减大病保险基金和公务员补助)在4000(不含)元以上的:4000(不含)--10000(含)

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不含)—

20000(含)元部分,按 50%补助;20000

(不含)元以上的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20000元。

突发疾病死亡

(猝死)

突发疾病未及住院治疗即死亡的情形,可以申请病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0

元/人。

五、保障金的申请

申请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应在浙里办数字工会的医疗互助对应项目中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

上述第四条涉及的具体保障条款、除外责任,第五条涉及的保障金申请的相关具体材料等详见附件,也可向校工会办公室或各分工会福利委员咨询。

六、参加办法

请各分工会核对《分工会参加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大病互助保障名册核对表》,经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于11月29日前交校工会,并收取相关费用。费用由各分工会扫描二维码集体缴纳并备注×××分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金。如参加人数达到75%,由校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七、其他

1.大病互助保障是教职工医疗保险外的一项补充保障。为确保全体会员的权益,请各分工会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

2.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请各分工会工作做细,应保尽保,信息核对准确无误。

3.校工会联系电话:83642018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工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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