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高质量做好我校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工作,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有效保护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更好地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4〕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计划
2024年为两年一轮疗休养工作的第二年,由校工会统筹,各分工会可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本轮疗休养工作可分批分段开展,即:
1、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可选择“3+2”线路),标准不高于600元/人•天,费用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2、在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前提下,合理灵活安排疗休养活动时间。各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疗休养活动,2024年10月31日前分批分段完成。
二、疗休养的要求及组织实施
1、疗休养地点:以省内为主,也可按规定组织到邻省、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要求一地多点进行。
2、疗休养内容: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必备内容,开展身心疗养、健康检查、心理训练、参观学习、互动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
3、疗休养参加对象:疗休养属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符合条件的2024年退休教职工可优先参加今年的疗休养活动。
教职工家属(仅限配偶和子女)经各分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接单位协商签订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疗休养的组织方式:
省外疗休养和部分省内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出行(相关通知稍后发布)。参加跨省疗休养教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其他省内疗休养由各分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出行。各分工会应在《2023-2024教职工疗休养线路及承接旅行社明细》(附件4)中择优确定疗休养线路,与其承接旅行社商定出行时间等细节,签订出行合同,组团出行。
疗休养活动原则上要求我校教职工达8人以上,与承接旅行社协商一致方可成团。各分工会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根据教职工需要,合理确定疗休养活动线路,制定方案。出行前一周将拟出行人员及路线申报表(附件2、3)报校工会备案。校工会根据备案表及其他材料审核报销教职工疗休养费。
各分工会确定负责疗休养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组团、协调、结算等事务;每团应指定联系人一名,负责团队出行期间相关事宜。
对于附件4中未列入,但教职工迫切希望组织的省内疗休养线路,可由分工会在6月5日前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统筹安排。
5、疗休养组织和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杜绝违规现象;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虚假行为;完善安全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确保疗休养活动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6、经费报销:以每个团或每一线路为一报销单位,根据财务制度要求,报销后经费转账入合同对方单位,不能转入个人帐户。
报销所需材料为:
①出行人员名单纸质(须承接旅行社盖章确认,经手人、分工会主席签字)及电子版(附件3),不是本分工会的学校会员应注明所属分工会,且分工会之间应事先做好沟通。
②疗休养合同
③发票抬头为“嘉兴学院”,报销前须在计财处网站完成预约(列支代码81100001),打印预约单,经手人、分工会主席签字。
7、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疗休养工作可参照自行组织,费用在后勤福利费列支。
8、受学校委托举办的疗休养活动,校工会另行安排。
9、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工会联系人:关慧勤,电话83640370
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群二维码(附件5)(钉钉扫码入群)
校工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