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当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会员办理参保嘉兴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费用由工会经费列支。本次保障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会员参加嘉兴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湖校区会员原则上按医保关系参保平湖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并按其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保障项目与标准
参加嘉兴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予补助:
1、个人自负医疗费,给付补助50%。
2、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3、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不予补助的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
1.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二、补助办理程序
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个星期内,办理申领补助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需校工会盖章);
2、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补助对象住院费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表等单据复印件。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在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
现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或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影响本互助活动补助待遇。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73号嘉兴市总工会
校工会联系电话:83642018 郑老师
校工会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