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一卡通∶  密码∶    · ·

校内文件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5-25    点击数:146  打印

嘉院工字〔2011〕9号



各分工会:

《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的管理和运作,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嘉兴学院教职工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各种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广大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校工会是社团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社团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申请登记

第六条 教职工20人以上方可成立社团,成立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规模较大的社团可以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书;

2.      社团章程(草案);

3.      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4.      社团基本成员名单。

第九条 社团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名称(必须冠名“嘉兴学院教职工XXXX”,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      宗旨;

3.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4.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5.      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6.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7.      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社员条件,入退手续);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可到校工会领取《嘉兴学院教职工社团登记申请表》,填好后连同章程等材料,报校工会审批。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由校工会通告。

第十一条 各分工会可成立独立的教职工社团或各社团在分工会成立分会,均由分工会负责审批,并报校工会同意。

第三章 变更或注销

第十二条 社团改变名称,应到校工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社团因故自行解散,应到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直接注销社团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2.      社团自身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3.      连续两年不招收新会员;

4.      一年未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章 相关人员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负责人:

1.      社团筹备负责人必须是嘉兴学院教职工,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2.      社团负责人的更换,应提前一周到校工会申报,领取《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换届完毕后,及时到校工会交表备案。

第十六条 会员:

1.      各社团正式成员必须是嘉兴学院教职工(有些活动可根据需要适当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2.      会员应具备相关特长,并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3.      规模较大的社团可采取团体会员制。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社团的一切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社团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总结上一年度活动,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应与本社团性质和特色相结合,要有利于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的提高,能真正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条 社团每年至少要举办和组织一次有较好反响和较大影响的活动,社团应力求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服从学校工作大局。

第二十三条 社团应积极承办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专项活动,并在校工会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参加有关比赛。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社团基本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校工会支持和有关单位赞助等多种渠道。具体办法如下:

1.      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会费;

2.      校工会按照社团规模、开展活动等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      社团对外争取的赞助费,由社团自主掌握使用;

4.      承办的专项活动费用,由所委托部门承担;

5.      校工会统一安排的外出比赛,由校工会统一安排费用,其他对外交流活动,各社团自己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社团有关制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工会对社团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团章程和本规定的活动,应予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八条 校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会议,讨论研究社团活动计划,总结、指导社团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工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社团评优活动,表彰先进社团和优秀社团管理干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教职工社团章程及管理办法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教工社团经费资助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嘉兴大学工会、妇联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政编码:314001 电子邮件:ghzj@mail.zjxu.edu.cn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33040202000604号  


  • 嘉兴大学教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