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嘉兴大学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补助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多层医疗保障体系,满足教职工利益诉求,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条件
1.凡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的教职工,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且未参加工作。
2.子女在国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二、补助项目及办法
1.门急诊医疗费及报销办法: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额度最高为600元,不足6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医疗费于次年2月(如遇假期顺延)由家长携带一卡通,并凭门急诊医疗发票原件填写报销单,经校医院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医疗发票期限为上年1月至12月。子女医药费已在关系人医保帐户列支的,不再报销。
2.教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助400元,不足4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补助发放:每年2月(如遇假期顺延)由教职工提交佐证材料到所属分工会登记,分工会核验佐证材料并汇总报校工会,佐证材料由分工会留存备查。对教职工子女发生较大医疗费用的,可按《嘉兴大学教职工困难帮扶及慰问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另行补助。
3.列支渠道: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教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三、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在国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敷料费等。
2.不属于报销范围
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①挂号费、伙食费、营养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费、镶牙费、配镜费(含验光)等其他杂项费用。
②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
③各种整容、矫形手术的治疗费。如:斜眼、近视眼、单眼皮改双眼皮、洁齿、口吃、兔唇、先天性歪颈、脊柱弯曲、侏儒等。
④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
⑤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
⑥不在指定单位就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费用。
⑦不用医疗收费专用收据的费用。
⑧治疗为主的营养滋补药品以及部分贵重药品的费用。
药品使用原则和报销均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享受医疗费补助待遇。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工会、校医院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教职工子女门急诊医疗补助办法》(嘉院办[2019]8号)同时废止。
2.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3.如国家有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补助)明确政策,则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