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新修订的《嘉兴大学二级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嘉兴大学二级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我校二级分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 11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分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1、按会员数核拨的活动费;
2、分工会所属会员缴纳个人会费的60%;
3、校工会核拨的专项活动补贴;
4、参加校团体活动、竞赛、评优等获得的奖励经费;
5、教工小家建设试点补助经费;
6、下拨的集体福利专项;
7、其他收入。
二、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收入来源中的第1-4项为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的经费,可统筹使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含各类慰问支出),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支出。
1、主要用于教职工开展或参加校工会所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2、可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
设置奖项的一般为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2/3,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不超过人均200元,其他名次标准依次递减。
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3、可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以给予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
4、可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最高支出不得高于会员个人缴纳会费的四倍。
5、组织春秋游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6、参加校工会团体活动,要求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400元标准购置服装。分工会组织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每人两年不超过200元,并事先向校工会报备。
7、组织活动确需外请教练和裁判的,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本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劳务费。
(二)收入来源中的第5、6项应专款专用
“教工小家建设试点补助经费”可用于教工小家建设必备的用品用具、活动器具、耗材等;
“集体福利专项”用于所属会员节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布置,明确操作时间及金额,分工会在校招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操作。集体福利专项经费结余年内留存分工会账户,年底清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其他经费申请
分工会举办面向全校的活动,或具有本单位品牌、特色,并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活动时,可向校工会申请专项补助。校工会根据当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最多可给予项目组织单位所属会员所涉费用40%的补助。
每年一般在3月底前受理分工会的申请。申请的分工会上一年分工会经费使用完成率应在80%及以上且经费使用规范。申请时应提供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四、经费报销
分工会经费使用由各分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销时须附活动方案、参加人员名单、奖品(纪念品)发放名单等实物发放签收明细,经办人签名、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交校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五、分工会应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遵循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严格遵守全总“八不准”的要求,同时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二级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嘉院工字[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