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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件

关于印发《嘉兴大学工会关于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及会员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0-09    点击数:4  打印

各分工会:

新修订的《嘉兴大学工会关于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及会员管理的办法》已经校工会委员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嘉兴大学工会关于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及会员管理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着力扩大覆盖面,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集中入会的意见》(浙教工[2011]22号)文件,结合我校非编(指非事业编制,下同)用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嘉兴大学工作的与学校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条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指示,积极探索与高校劳动(人事)关系多样化、用工模式多元化相适应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调动全校包括非事业编制职工在内的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我校各类非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

第四条按照“党委领导,按章入会,区别隶属,依法维护”的工作原则,做好非编职工入会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校非编职工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工会组织,须由本人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可在所属分工会领取,也可在校工会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第七条入会申请经分工会讨论同意,批准后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属分工会提出,由所属分工会宣布其退会并报校工会备案。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由所属分工会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进一步完善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制度。建立会员信息管理数据库,及时了解会员的工作情况,实时动态地记录和管理工会会员入会和离会信息。

第十条工会会员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加入工会的非编职工,按照不同隶属关系,劳动经济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按其所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切实维护入会的非编职工在聘用(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益,并积极组织、有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非编职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终止时,其与本单位的工会会籍关系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非编职工入会后按规定比例(0.5%)缴纳个人会员费。

第十五条非编职工入会后按规定比例(2%)逐月拨缴工会经费到校工会。福利费按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工会关于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及会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嘉院工字[201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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