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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件

关于印发《嘉兴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等8个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0-11    点击数:18  打印

 


各分工会:

  《嘉兴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等8个财务管理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嘉兴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2.《嘉兴大学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嘉兴大学工会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4.《嘉兴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5.《嘉兴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6.《嘉兴大学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7.《嘉兴大学工会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8.《嘉兴大学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嘉兴大学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促进学校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决算管理是指对工会经费年度收支作出计划、加以实现及反映结果的过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分析,是单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财务管理方法。

第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工会负责人对预决算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预算收支的范围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七条  预算编制要求:

1.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维护教工权益、开展教工活动、为教工办实事等方面。

2.基本支出应按具体业务进行明细预算,在规范、公允、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定额、定量的标准。

第八条  预算审批:工会财务预算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省教育工会审批或备案。省教育工会若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应按要求办理。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九条  工会预算由工会负责人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应按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妥善安排支出,并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应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  预算批准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应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第十一条  预算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不得以领代报。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预算内调整。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行政费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加强与业务部门或经办人员的沟通,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进度明显滞后或超前的现象以及执行差异较大的情形,分析、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对预算目标的影响,并协助工会负责人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执行率应控制在80%-110%以内。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在当年9月底前编制当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五章  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根据当年的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经费收支决算,应做到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工会负责人反馈。

第十六条  决算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工会预算、决算接受省教育工会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预算、决算接受学校工会经审会和省教育工会经审会的审查、审计监督。专项拨款等预算项目接受经审会的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应予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2:

嘉兴大学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货币资金指单位所拥有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三条  工会负责人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四条  出纳负责办理现金业务和保管库存现金,严禁非出纳人员直接接触单位现金。库存现金应设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

第五条  现金使用必须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六条  现金收入应由出纳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取现金应开具发票或收据,并于当日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七条  出纳应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每天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应对现金的库存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无特殊原因,不另行开立其他性质的存款账户。单位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  严格按《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条 应按月及时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其相符,若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会计应定期查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第四章  银行票据及印章的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票据由出纳负责购买、保管和签发,出纳应设立银行票据登记簿,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领用和注销情况。作废的票据,应连同存根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作废票据随当月凭证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二条  转账支票必须经工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领用。签发支票前,必须记载出票日期、用途和最高限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得交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不得出借。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员应在三日内向会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收到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票据,应在银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人付款。

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由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章由银行出纳保管。禁止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预留开户银行的全部印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审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3:

嘉兴大学工会收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工会收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据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收入专用收据是指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收入专用收据适用范围: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5.其他收入。

第三章  收据的领用和核销

第四条  收入专用收据由会计向省教育工会财务部门领用和核销。

收据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涂改、私自销毁收据。

收据应当按顺序号使用,订本式收据不得拆散使用。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并统一加盖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

收据遗失,应当及时在相关媒体声明作废,同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应的票据管理部门。

第五条  收据存根是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整本用完及时到领用部门核销。

第六条  收据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省教育工会及经审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4:

嘉兴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负责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管好、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章  工会经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第四条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规定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会费。其中:40%由校工会统筹使用,60%作为分工会活动经费包干使用。

第五条  拨缴经费收入。是核算按规定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的60%部分,另40%上缴上级工会。

第六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补助收入,按是否指定专门用途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送温暖等项目)

第七条  政府补助收入。是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县级以上工会的补助款项。

第八条  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第九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核算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条  投资收益。是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第十一条  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章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职工服务支出。指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  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  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五章  分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分工会活动经费由分工会包干使用,工会财务按分工会设立活动经费项目账。

第十八条  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分工会主席掌握,但应列入校工会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未用完的分工会活动费可转下年度继续由分工会掌握使用。

第二十条  分工会主席应向本部门工会会员报告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会员活动、慰问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  财务报销业务事项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必须是印有“××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原始凭证应具备: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要素。

自制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领款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工会负责人审批签章。

第二十三条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全过程,大宗支出应有两个以上的经办人,较大物资采购需参与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情况。一项经济业务不得分拆报销,也不得将多项经济业务打包报销。

第二十四条  购买物资必须取得有效的正式发票,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工会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所购物资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需到校工会资产部门登记后方可报销。

原始发票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工会负责人、财务主管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工会负责人、财务主管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五条  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须附通知;差旅费报销须注明出差事由和时间、地点;奖励、慰问支出须附表彰、慰问文件,注明发放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采用统一印制的发放单,并由领款人本人签领,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应有领取清单;购买材料物品须注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要经济事项,应附会议纪要(记录)。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七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负责人审批,分工会活动经费由分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负责人审批

工会经费重大支出、资产处置和没有预算但因工作急需使用经费实行集体决策,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工会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审批人员应严格按预算审批各项开支,无预算、超预算的不审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审批。

第八章  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收、应付款项是指学校工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暂付、暂存款项。

第二十九条  公款不准私借,因工作需要(如购物、出差等原因)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各类借款应在借款结束后及时报账,若一个月内不能按期报账的,借款人应提交延期还款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还款日期,报请工会负责人批准。借款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即前笔借款尚未结报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第三十条  应付款项应按资金来源(用途)进行明细核算,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每年年终决算前,应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5:

嘉兴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标准遵从《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核算管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类等。

第五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应计提折旧。购入、有偿调入、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价;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支出增加账面价值;接受捐赠、赞助、奖励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交接清单、发票等凭证记账,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记账,接收费用应计入账面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

第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购买,并列入当年的预算调整内容。属专控商品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专控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的经办人员。

电子产品更新或维修过程中购置的配件,不论其价值大小,统一不作固定资产处理。

第七条  与其他单位共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产权无法界定为工会的,应按工会经费投入数登记工会固定资产。其他单位以拨付、出借、出租等方式提供给本单位使用、保管,不涉及产权转移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立备查簿。

第八条  调出、变卖、投资、毁损、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资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会计人员审核,工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处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报省教育工会核准或备案。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不论其价值大小,均应报省教育工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岗位职责分工: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事务。

会计人员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和处置方案,检查固定资产账目与出入库手续。

使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十条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设置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类别、品名、数量、单价和领用情况。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归口部门留存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和明细账,第二联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交会计人员办理付款记账。第三联为存根联,第四联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使用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应仔细查看使用说明及保管要求,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除便携式计算机、可移动存储器和相机等需要经常随身携带的设备外,固定资产应放置于相对固定的位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交换、移动固定资产。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或换岗时,应在办理固定资产交回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和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作出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接受省教育工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实物接受学校和省教育工会经审会的查对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6:

嘉兴大学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工会会计电算化工作,确保电算化系统安全、有效地运行,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浙江省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实现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往来款核算、工会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的电算操作,采用微机单机运行。

第三条  工会负责人对本办法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第四条  电算化岗位设置系统管理员、财务主管、制单员、审核员、记账员、出纳员等岗位,会计软件系统按岗位建立用户。各种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一人多岗。

(一)系统管理员

1.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的安全、维护和升级工作。对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进行保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安装、升级会计软件,及时消除硬软件系统运行故障。

2.建立账套,修改及备份账套信息,定义账套使用的电算化模块。为会计软件设定会计主管,添加、删除其他用户。

(二)财务主管

1.按照电算化岗位的要求,赋予其他用户软件操作权限。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协调、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

2.负责电算化系统各模块期初数据的调整设定工作,设定会计科目、记账方式等,定义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处理与打印方式。

3.集中备份或恢复电算化数据。

(三)制单员

1.负责录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及打印记账凭证。

2.负责打印凭证汇总表。

3.负责打印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四)审核员

根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审核录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五)记账员

按月检查会计数据,完成月末结账,打印输出会计账簿、报表。

(六)出纳员

1.根据会计录入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2.及时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3.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章  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五条  单位应为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配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

硬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会计电算化专用的计算机,必须固定存放在安全的地点,由专人使用、保养和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或占用。

软件是指开展电算化工作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相关软件。软件的维护与升级可委托软件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会计电算化软件。

配备优良的正版杀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库的升级及版本的更新,用于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电算化会计数据的安全管理:

(一)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应明确,确保不相容职务的权限分离,严格预防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机内账簿。

(二)操作人员应保证会计软件的使用安全。不好向无关人员泄露登录密码,并定期更改登录密码。离开计算机时,应退出会计软件和计算机用户界面。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不得任意修改或删除数据,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将数据拷贝给外单位。如需对软件进行维护,应由系统管理员处理,必要时联系软件公司解决。

(四)计算机运行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主机及其他设备,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联系计算机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五)禁止操作人员在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上运行游戏、安装不相关软件、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六)会计核算软件光盘必须放在通风、干燥、防磁的场所,会计数据应采用双份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核算管理

第七条  会计软件的数据初始化工作:

(一)会计科目和账簿设置。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会计科目,设立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便于数据查询并避免同一会计年度内进行频繁变动。

(二)科目余额设置。录入各账目的期初数据,或将上一个会计年度所有会计账簿中的期末余额结转到新的年度,并在记账前调用对账功能,账账核对,确保期初数准确无误。

(三)报表设置。按上级工会要求,定义当年应报的各种报表格式、项目和表间数据运算公式等,确保报表取数合理、准确。

第八条  会计软件的日常核算程序:

(一)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审核记账凭证,对无误的予以通过。

(三)采用计算机自动记账。按年打印总账、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簿,总分类帐可以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四)检查账簿数据准确性,无误后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按年打印。

(五)整理打印的纸质凭证、账册和报表,装订成册,在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上备份会计数据,一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纸质和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备份会计资料的移动存储器或光盘应设专柜异地存放,保管期限与纸质会计档案相同,按《浙江省教育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可用性检查,发现缺损或备份数据丢失的,应立即补充。会计年度结束或有重要的数据更新、修改,应及时备份会计数据。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遭到非法操作和毁损等需要恢复时,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人员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经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特殊情况下需要借阅会计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存放在存储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数据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7:

嘉兴大学工会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规范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浙江省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浙江省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设置财务主管、会计、银行出纳和现金出纳四个岗位。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单位领导应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在工会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收缴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定期分析、通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审核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会计记账凭证。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查明和更正处理,确保各项收支合理、合法,核算正确、及时。

(四)按省教育工会的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并依法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账目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五)整理会计资料,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资料进行统一的装订、立卷、保管,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六)负责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

(七)核算和清查工会财产物资。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确保往来款核算清晰明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八)负责与现金出纳核对库存现金、与银行出纳核对银行存款账目。

第四条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POS机结算业务。

(二)检查收付款凭证。报销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有无领导审批签字,无误后予以办理收付业务。

(三)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四)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五)接受授权保管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

(六)检查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银行存款月末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或调节一致。

(七)接受职责相关人员对库存现金账实情况检查。

第五条  银行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二)检查收付款凭证。报销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有无领导审批签字,无误后予以办理收付业务。

(三)购买、保管和填制银行票据,空白票据要设立登记簿,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四)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五)接受授权保管预留银行法人章。

(六)及时到银行将回单取回,粘贴到凭证上。

(七)接受职责相关人员对银行存款账实情况检查。

第六条  会计交接

会计、出纳人员调离或因故离岗,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册,列出移交内容,填写相关说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第七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件8:

嘉兴大学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工会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五条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需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及时打印纸质资料,按要求归档。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年打印一次。

(二)记账凭证报销时打印。

(三)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会计报表按上级工会规定的编报时间打印。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按照《浙江省教育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监销,经审会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

期限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5

明细账

15年

 

6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财务报告类

 

 

7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8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9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0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1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2

银行对账单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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