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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0-11    点击数:10  打印

各分工会:

《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经校第七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附件: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教育工会嘉兴大学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职权,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会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嘉兴大学工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审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审查工会经费预算草案;

(二)审查工会经费预算调整方案;

(三)审查上半年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查工会经费决算草案;

(五)审查工会经费计拨上缴情况;

(六)审查工会会费收入情况;

(七)审查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八)审定各类专项审计和专项审查的报告书、意见书;

(九)审查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十)审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十一)审定本年度经审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经审工作计划;

(十二)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工会财务制度、经审工作制度和经审业务知识;

(十三)审议经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十四)审议经审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经审会会议由经审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在会前需要向经审会主任请假。因会议内容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邀请工会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经审会委员议事时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五条 经审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会议表决可采取投票、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 经审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将相关事项报送校工会。

第七条 本规则由嘉兴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则自经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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